根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的規定,文化部對由本部審批核發《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的11家音像經營單位(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全國連鎖企業、原中外合資企業)進行了重新審核登記。
原審批設立新華音像租賃發行有限公司(文發05號,法人:鄧耘)、中錄德加拉家庭娛樂有限公司(文發03號,法人:王笑然)、中錄音像租賃有限公司(文發12號,法人:王笑然)、上海美亞音像連鎖經營有限公司(文發06號,法人:王和玉)符合重新審核登記要求,換發新證。
2002年根據新的審批標準批準的企業,免辦重新審核登記。這6家單位是: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文發07號,法人:許鐘民)、中唱音像有限責任公司(文發08號,法人:劉新)、上海新索音樂有限公司(文發09號,法人:陳昕)、北京歌華音像有限公司(文發10號,法人:王建琪)、浙江華人傳媒發展有限公司(文發11號,法人:王淵龍)、四川精彩無限音像娛樂連鎖有限公司(文發13號,法人:李正英)等。
三辰影庫音像電子連鎖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未達到重新審核登記要求,暫緩登記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