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現代食品零售百年簡介:1930年代首家現代超市出現
來源/中國連鎖經營協會
編譯/CCFA社區部主任王汭妲
美國現代食品零售業已經走過了超百年的歷程。回顧歷史,隨著美國社會生活和消費者喜好的變遷,食品零售在各階段也經歷了不同的變化。本文根據《先行零售商》 (Progressive Grocer)雜志內容編譯整理,簡介采用每十年一個階段的劃分方法,從1920年始至2022年,共分為10個階段,以系列形式發布。希望能給處于變革時期的連鎖零售從業者帶來一定的啟發和思考。本篇為第二階段,1930年代。
盡管大蕭條的影響依然嚴峻,20世紀30年代還是見證了食品零售業的創新以及政府介入以維持公平競爭。超市在更多的地方出現,自助服務的發展勢頭越來越快。
即使零售商變得越來越創新,他們仍然不得不面對大蕭條帶來的財務壓力。1935年1月出版的《先行零售商》指出,從1929年到1933年,總零售額(各類型商店銷售的所有商品的零售額)下降了令人難以置信的49%。相比之下,食品店的銷售降幅略小——37%。食品店的數量僅下降了5%。
超市首次亮相
King Kullen被廣泛認為是美國第一家“超市”。
當美國進入經濟大蕭條時,需求減少帶來的沖擊也促使食品零售業獲得額外的發展。King Kullen于1930年在紐約市皇后區一個車庫里開業。它的創始人Michael J. Cullen是A&P和Kroger的前雇員,他曾向Kroger提出過他的想法,但未獲回復。Cullen的計劃是以成本價銷售300個SKU,以+5%的價格銷售200個SKU,以+15%的價格銷售300個SKU,以+20%的價格銷售30個SKU,以低租金門店、夜間營業、現購自運、自助服務和積極的廣告為運營理念,以更低的售價、足夠多的門店(預先規劃好陳列,面積470-580平米)降低成本,Cullen稱他的商店是“最大的價格破壞者”。兩年后,Big Bear在新澤西州的伊麗莎白開業,門店由1350平米的食品雜貨及3200平米的百貨區組成,百貨區內有汽車配件、五金制品等硬百貨、藥店等,自稱是“最大的價格粉碎機”。
1932年,Big Bear超市的銷售量相當于同處于新澤西州附近的A&P的100個連鎖店的銷量。連鎖店再也不能忽視超市的成功。
超市的引入開啟了食品加工商的品牌時代,因為消費者可以在商店里走動,自己選擇。因此,各種食品制造或食品加工公司需要找到讓消費者識別其特定產品的方法,或者換句話說,創建品牌。在自助服務時代之前,制造商幾乎所有的努力都是為了說服小店主購買自己特定的產品。
自助服務也開啟了超市“貨賣堆山”的營銷理念。
主要企業
隨著1930年超市的首次亮相,越來越多的食品雜貨商開始推出自己的大型自助商店,尤其是在人口更稠密的地區。
Kroger公司的前總裁William H. Albers于1933年開始在辛辛那提周圍開設超市。他的商店被稱為Albers Super Markets。
與此同時,Kroger到1935年已經擁有50家Kroger超市門店。俄亥俄州利馬的一家Kroger新店提供全年烘焙服務,并開始盈利。由于這家商店既有熟食店又有廚房,員工們為忙碌的家庭主婦烤火腿、烤雞、烤火雞,每個烤肉項目收費1.25美元,還提供特制的外涂醬料甚至填料。
A&P于1936年開設了第一家超市——一家位于賓夕法尼亞州布洛克的28125平方英尺(約合2615平米)的商店。到30年代末,A&P開始將其數千家小型、提供服務的商店整合為大型超市——通常會用一家大型店取代五六家小商店。
遠在西部,Joe Albertson和他的合伙人們于1939年在愛達荷州的博伊西開設了他們的第一家一站式購物商店(one-stop shopping market),名為Albertson’s Food Center。
政府介入
盡管超市作為一種零售業態獲得了成功,但也有批評聲音。因為一個超市大約相當于10個連鎖店的面積,可雇傭的員工人數卻大為減少。在新澤西州,拒絕停止給超市供貨的批發商被記入黑名單,報紙也被施壓,禁止為超市提供廣告宣傳。旨在限制超市發展和門店數量的法律法規也在各種團體中醞釀。
1930年代,政府開始介入商業領域以確保商業活動公平、道德地進行。美國國家復興署(NRA)是羅斯福新政中的一個主要機構,成立于1933年,旨在通過將企業、勞工和政府聚在一起,制定“公平行為”準則和價格來消除“惡性競爭”。零售行業對此心存擔憂,當時食品雜貨商和所有企業最感興趣的問題之一,是國會將對美國國家復興署(NRA)的做法采取什么反制措施。當年晚些時候,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宣布美國國家復興署(NRA)制定的法規違憲。沒有了法規約束,全國零售商協會(NARG)做出行業承諾,在食品銷售過程中遵守公平交易行為,維護公平交易的理念和目標。
就在美國國家復興署(NRA)解散一年后,1936年,一項旨在進一步平衡零售競爭的法律頒布了。羅賓遜-帕特曼法案(Robinson-Patman Act)當時被稱為“連鎖店法案”,受到法案攻擊的“大企業”是新型連鎖零售商。法案用于糾正價格折扣的濫用,并建立了基于公平基礎上的食品零售和批發行為的指導方針。
到三十年代中后期,生意明顯好轉。隨著業務開始活躍,獨立門店經營者也堅守市場份額,在30年代末期,獨立門店經營者們與連鎖店展開了最激烈的競爭。
一些獨立店經營者開出了自己的超市,一些獨立店與批發商聯手,而許多人加入了大型志愿或合作批發集團。與此同時,也有連鎖店選擇獨立經營。例如,紐約州布法羅市的S.M. Flickinger公司擁有的連鎖店轉變為獨立擁有的志愿商店。
商品
1930年,Frank Mars推出了一款名為士力架(Snickers)的巧克力果仁糖棒。這個品牌成為經典品牌之一。
嘉寶(Gerber)于1932年推出嬰兒麥片,補充了1928年推出的嬰兒過濾食品系列。
禁酒15年后,1933年,飲用酒精含量高達3.2%的啤酒成為合法行為。在一次精彩的宣傳中,百威英博(Anheuser-Busch)公司用它標志性的克萊德代爾( Clydesdale)馬運送一箱百威啤酒到白宮。
僅僅兩年后(1935年),新澤西州紐瓦克的Gottfried Krueger Brewing Co .將罐裝啤酒介紹給美國公眾。罐子由美國制罐公司制造。
1937年,一種標志性的主食誕生了:卡夫(Kraft)通心粉和奶酪。同年,荷美爾(Hormel)食品公司首次推出SPAM(名字來源于肩肉火腿Shoulder Pork 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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