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布全國首個“化妝品小樣規范”
來源/化妝品財經在線
撰文/李思楊
“小樣經濟”作為一種業態,近幾年在化妝品零售行業中廣受追捧。
小樣從最初作為使用正品前提供客戶使用的試用裝產品,或者配合主推產品的促銷贈品,到如今“翻身上位”成為讓年輕人排隊購買的火爆商品,這一過程中涌現了一批美妝零售新門店,小樣經濟正在席卷中國的化妝品市場。
但隨著新業態的“野蠻生長”,也滋生了不少弊端,小樣商品真假難辨,三無產品橫行、真假混賣、不給小樣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等問題屢見不鮮。
為了規范市場管理,4月7日,上海徐匯區市場監管部門發布全國首個《“化妝品小樣”規范經營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01
全國首個化妝品小樣規范在上海落地
《指引》統一了化妝品“小樣”管理要求,引導經營者樹立主體責任意識,事前預防和化解風險。
圖源:徐匯市場監管公眾號
《指引》明確了“化妝品小樣”的定義,其凈含量不大于15克或15毫升的化妝品產品,要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產品中文名稱、凈含量、使用期限、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編號、注冊人或備案人的名稱等信息。
《指引》第五條和第六條對“小樣”的標簽標識進行了詳細規定,即使“小樣”的瓶身較小,同樣應當完整地標識化妝品的必要信息;第十五條要求銷售“小樣”時應按不同規格分別明碼標價,做到“貨真價實”,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
此外,《指引》還對化妝品“小樣”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履行化妝品信息披露的義務,對銷售的每一件小樣產品做到來源合法、質量合格、有跡可循。
對于兒童化妝品小樣,在展示頁面的顯著位置要有兒童化妝品標志,其標簽信息需與國家藥監局官方網站公布的相應產品信息進行核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兒童化妝品小樣的,應當在產品展示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兒童化妝品標志。
經營化妝品小樣的,應當按照不同規格明碼標價,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虛構優惠折扣,應當在其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展示其銷售、使用的化妝品樣品,方便消費者查閱信息。經營者應做好售后服務,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的合法訴求。
02
有望在規范監管下蓬勃發展
央視財經曾在去年2月報道了化妝品小樣的火爆,但也在報道中表達了對小樣經濟中存在的風險有所擔憂,在沒有經過品牌方授權的集合店購物,一旦買到了假冒偽劣的商品,很難向品牌方維權。
因違規生產或售賣化妝品小樣而受罰的事件并不少見。
去年3月,知名美妝零售新物種HARMAY話梅因銷售的化妝品小樣中文標簽內容有缺失項,被罰沒88.7萬余元。同年8月,廈門兩商家因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小樣,被市場監管部門分別處以罰款一萬元。12月,余姚市市場監管局取締了一家無證無照分裝銷售品牌化妝品小樣的窩點,對當事人作出了2萬元的行政處罰,并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物品。
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也于去年查辦了一起涉及銷售進口化妝品小樣的違法案件,當事人銷售的化妝品小樣未張貼中文標簽,消費者無從辨識產品的屬性成分和安全警示等信息,如果錯誤使用,很可能傷害皮膚。
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高吾名表示“化妝品小樣暴露的問題日益增多,單純的監管執法不能解決根源性問題。”
而在監管部門親自下場以前,電商平臺也早已“盯上”小樣。
2021年3月,在天貓平臺發布《天貓樣品商品發布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中,對在天貓平臺銷售的小樣商品進行了規范,明確規定了小樣的定義、分類、商品發布規范等內容,該規范于當年3月8日正式生效。
在天貓的《規范》中,樣品是代表正式產品試用體驗的少量實物。可以是與正式商品生產相對應的獨立包裝樣品,如500ml正式商品對應50ml樣品;它也可以從整體上劃分為更小的商品單位,如瓶、個;多或少部分正常銷售的以試用商品為目的的正規商品的評價活動,如免費試用、抽獎試用等都是以少量實物為目的的商品評價活動。
同時,《規范》還要求:發布的樣品商品對應的正式商品價格不得高于與正式商品數量成比例的正式商品價格;樣品和正品的質量必須一致;樣品數量原則上不應超過正裝的30%;發布樣本的標題應注明“試用”、“小樣”、“樣本”、“試用包”、“體驗包”等符合樣本信息的屬性關鍵詞。這一定義初步囊括了大眾對于小樣的基本認知,也對小樣產品的質量提出了要求,達不到要求的小樣將會被下架或刪除產品信息。
此次上海徐匯市監局頒布的最新《指引》中,進一步縮小了化妝品小樣的定義范圍,也對小樣產品的標識做出了更加嚴格的規范。未來,“小樣經濟”有望在更加規范的監管下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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