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3年9召回內外有別 代工矛盾引爆質量問題
宜家“召回門”之二:低價高成本之謎
6月4日,宜家家居(以下簡稱“宜家”)在全球范圍內召回存在隱患的LYDA利達大杯,這是近3年來宜家在中國地區的第9次召回(根據宜家中國官網數據統計)。
宜家2010年4月“羅馬簾和百葉簾”和2012年6月 “宜家365+桑塔導軌”等兩次全球召回,中國區都不在召回范圍之內。
數據顯示,宜家產品售價基本保持著每年5%的平均降幅,但全球的家具生產成本——包括原材料與人力成本,近年來都呈現上漲態勢。
高成本與低價格之間的矛盾,國內外召回有別的背后,似乎遠非“我國家居召回制度存在缺陷”這般簡單。
召回國內外有別因制度不完善
宜家宣稱,“宜家一旦發現并證實有任何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即對產品進行召回”,不過這種召回有時存在國內外有別的情況。
宜家2010年4月“羅馬簾和百葉簾”的召回是因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收到兩份2歲兒童險些被窗簾拉繩勒死的報告而引發。召回僅限北美地區,在中國并無召回。
宜家中國區公關經理許麗德解釋稱,這是宜家美國根據北美地區的相關規定采取的自愿召回行為。只在北美市場實施,其他任何宜家市場包括整個歐洲、亞洲和澳大利亞均沒有召回。
許麗德不認為宜家自身在世界各地的召回標準有區別,“對于宜家來說,召回標準沒有國界差異,同時會配合各所在零售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鄧培啟則認為,部分企業不召回有缺陷的產品,除了擔心消費者的負面看法外,更多的是因為我國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標準和處罰措施。
鄧培啟指出,目前我國只對汽車、食品、藥品和兒童玩具四類產品的召回有法律規定,在家居方面尚無相關規定。他強調,雖然我國召回制度不完善,但是法律缺陷不能成為企業逃脫社會責任的借口。
我國分別于2004和2007年對汽車、兒童玩具、食品和藥品制定了產品召回規定。其中,2012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汽車召回制度從部門規章升級為國家法規。
北京市北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王雅軍表示,在其它地區宣布召回的產品,即使未在中國召回,也屬于缺陷產品,宜家有義務向行政部門報告,并及時告知廣大消費者,如發布公告警示或修改補充相關產品說明書。對于正在使用的產品,安全風險依然存在,消費者要注意采取相關措施消除風險。如果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向商家索取賠償,或提出訴訟。
北京市消協投訴部主任郎丹柯曾在博客上表示,相關部門應該對類似的事情高度關注:一是盡快出臺質量缺陷的召回細則;二是對已發生侵權行為的企業,進行溝通與約見,對產品存在的問題進行定性,督促企業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代工廠矛盾引發產品質量問題
“羅馬簾和百葉簾”中國區無召回體現了我國家居召回制度的缺陷,而2012年6月“宜家365+桑塔導軌”在中國區無召回則是由于其他原因。
許麗德說:“宜家針對供應商21338的批次號為1134-1208的(宜家365+桑塔導軌)產品進行召回,因為只有這些批次的產品受到影響。而中國市場上銷售的是由供應商20604生產的產品,因此,中國市場沒有涉及到需要召回的產品。”
不同供應商生產的同一款產品,質量是否參差不齊?
“宜家出現質量問題很正常,因為宜家全球范圍內采購,不同的代工廠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難免有差異。”中國家具協會理事長朱長嶺說。
根據《2012宜家財政年度總結報告》,2012財年,宜家在53個國家或地區擁有1084個供應商。宜家在中國的采購占全球采購總量的22%,并在中國擁有300多家供應商。
宜家中國零售商務公關經理殷麗芳說:“對于每個產品,宜家都有明確的產品文件,供應商在生產前都要簽字。每個供應商在開始生產前都清楚地了解我們的要求。每個新產品在開始銷售前,供應商都會將產品提交給新品委員會獲取批準。在宜家產品進入市場之前,它們都經過測試來滿足嚴格的質量標準和安全法規。”
嚴格審核之下,為何會出現“漏網之魚”?殷麗芳解釋稱,宜家發現上述批次導軌產品的質量隱患是工藝流程的問題,經過改進后的產品是安全合格的。
宜家的口號是“向中低收入階層提供‘有意義的低價格產品’”。宜家中國區總裁吉麗安去年接受《華爾街日報》采訪時表示,2000年以來,宜家在中國市場累計降價幅度已超過60%。
低價背后,成本壓力卻在增加。成本壓力同時轉移到供應商身上。曾有報道稱,從1997年到2011年的近15年間,宜家其中一款窗簾采購價從每平方米10美元降到了8美元,但原料成本僅在2010年就上漲了四成。
業內人士分析,宜家占據了供應商絕大部分的產能,代工廠利潤空間較小,只能通過尋找更低廉材料來維持生產,甚至以次充好,而這也許是宜家家居出現質量問題的癥結之一。
(《消費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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