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騰訊、B站等進行行政處罰
1月5日消息,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公布了13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包括騰訊、阿里巴巴、嗶哩嗶哩在內的多家企業受到行政處罰,涉案企業罰款金額均為50萬元。13起處罰中,有9起與騰訊有關。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案件如下: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與河南和諧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
杭州阿里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鄭州市訊捷貿易有限公司、貴陽廣電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收購貴州泛亞信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
寧波譽衡健康投資有限公司與江蘇京東邦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 IngageApp Global Limited 股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華晟領飛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收購北京明略軟件系統有限公司股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北京有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
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與貴陽星力百貨集團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永輝云創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 VERSA Inc.股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北京念念分享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
嗶哩嗶哩股份有限公司收購 VERSA Inc.股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
青島海信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騰訊控股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紅杉煜辰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收購廣西叫酒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
從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來看,騰訊、阿里巴巴、嗶哩嗶哩等企業均因在收購其他公司股權或者設立合營企業時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而被行政處罰。
根據《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經營者合并;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021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稱,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
2021年7月10日,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2021年1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申報的虎牙公司(以下簡稱虎牙)與斗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斗魚)合并案,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和《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決定依法禁止此項經營者集中。
2021年7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騰訊及其關聯公司解除獨家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
2021年10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美團“二選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美團停止違法行為,全額退還獨家合作保證金12.89億元,并處以其2020年中國境內銷售額1147.48億元3%的罰款,計34.42億元。今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美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餐飲外賣平臺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