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要賠償這些美妝品牌上億元?
吳亦凡被刑拘,頂級流量小生斷崖式涼涼。
此瓜未落,8月2日,中國臺灣知名主持人小S(徐熙娣)則因不當言論,再次引爆全網,短短幾個小時內,多個品牌宣布與小S及其女兒解約。
而早在吳亦凡被刑拘之前,其代言的多個美妝品牌就紛紛與其“劃清界限”,有網友和自媒體也指出,因與品牌簽訂的合同中存在“道德條款”,吳亦凡此次可能還面臨巨額賠償。
簽訂“道德條款”已是常態
眾所周知,對品牌商而言,邀請明星代言其商品或品牌,目的在于將明星良好的社會形象“投射”到產品上,獲得更廣泛、更忠誠的消費者群體。而一旦明星的人設崩塌,不僅品牌商的前期投入會打“水漂”,還可能因為無法解除合同而產生新的損失:一方面是有形損失,需要繼續支付高額代言費;另一方面是無形損失,受爭議的代言人可能損害品牌形象。
因此,在明星代言合同中,逐漸出現了“道德條款”(morals clause),以約束代言人的不當言行,避免因代言人的不良公眾形象影響品牌形象。
公開資料顯示,道德條款最早出現在上世紀20年代。1921年9月,為了規范演員的私人生活,避免損害公眾形象,美國環球電影公司首次在演員合同中引入道德條款。不過,直到上世紀末,代言合同中加入道德條款也并不普遍。
直到21世紀,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明星的生活被置于聚光燈下,受到全社會的關注。加之自媒體的普及,明星個人言行的傳播力度空前放大,其個人公眾形象的建立與崩塌往往只在一瞬間。因此,道德條款的重要程度也日益受到了品牌商的重視。
美妝行業亦然。作為高度依賴明星代言的行業,美妝品牌與明星的綁定早已司空見慣,因此,明星的個人形象對于美妝品牌至關重要。為了避免明星“翻車”所導致的損失,多位美妝品牌的公關人員及第三方公關公司的負責人告訴青眼,通常品牌與明星簽訂代言合作時均會簽訂道德條款。
某美妝上市企業的公關部負責人向青眼表示,“我們會與藝人簽訂雙向的道德條款,藝人若因自身原因導致形象受損則需要向品牌賠償;反之品牌如果出現質量安全或其他負面消息時,也需要向藝人賠償。至于賠償的數目和具體條款則視不同情況而定,沒有通用的規定。”
此外,國內一美妝品牌的負責人也向青眼介紹,簽合同的時候對藝人都有要求,“簽約期間藝人必須保證正面形象,負面輿論譬如打架、吸毒等不良問題都不能有。”她表示,一旦出現上述情況就自動解約,甚至也可能需要賠償品牌的損失,“具體要看合約規定。”
吳亦凡面臨巨額賠償?
此次“吳亦凡事件”波及了韓束、蘭蔻、滋源、立白、歐萊雅男士等多個國內外美妝品牌。早在其被警方刑拘之前,各品牌就已紛紛宣布與其解約。值得一提的是,韓束還因是首個宣布與吳亦凡解約的品牌,而博得了不少網友的好感,并由此創下了韓束天貓直播下360萬的觀看量,創歷史之最,并被網友評價為‘因禍得福’。
那么,此番吳亦凡“翻車”,是否如網絡上所傳需要向品牌支付賠償金?對此,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告訴青眼,“品牌方與代言人的賠償問題屬于雙方的合同糾紛,吳亦凡是否需要向所合作的品牌商賠償需要看雙方合同的具體約定。”
▍截自微博評論
青眼就此詢問了韓束、滋源等多個美妝品牌, 對方均表示“這屬于商業機密,不方便透露。”
此外,鄧剛還介紹,根據目前“吳亦凡事件”的進展,品牌方即便是單方面與其解約也無須向代言人進行賠償。“因為代言人合同的目的,即是為了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而代言人‘翻車’后,形象受損,就屬于‘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了,因此是可以單方面解約的。”
近日網絡上有聲音稱,“吳亦凡與品牌商簽訂的代言協議中存在‘道德條款’約定,按與吳亦凡解約的16個廠商來算,其或面臨支付5億元的賠償金”。
對此,上思廣告首席執行官楊正華則表示,“5億賠償不太可能。不過,與吳亦凡代言合作后期的尾款,品牌方大概率是不用給了。”他介紹,通常品牌不會一次性把代言費都付清,而是分批次給。
“由于目前國內代言的大環境普遍是‘明星藝人更具有話語權’,因此,在簽訂代言合作時,很少有美妝品牌能將賠償條款寫進合同。”楊正華進一步介紹,有的品牌方為了獲得一定的保障,會通過請明星顧問進行擔保的方式來簽訂合作。“即簽訂合同時,明星顧問會在其中抽取一定的比例提成,若明星在合作中出現‘翻車’事故,則由該藝人顧問退回保證金。”
代言人“翻車”后,品牌難獲賠償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對于在品牌與明星合作過程中,明星“翻車”后,其退回的代言費應該怎么折算的問題,事實上沒有約定俗成的做法,“到底應該是按明星的工作時長來計算還是按合作的時長計算,都沒有標準或規定可言。因此,在論及賠償時,存在多方面的爭議。楊正華表示,“因此,大多數品牌往往不會要求藝人賠償。”
此外,另有知名廣告人透露,吳亦凡此前在圈內的代言費約為1800萬元至2000萬元左右,若以16個代言進行估算,其代言費約為3億元。“對于品牌而言,最好的結局是,藝人可以退回此前已收到的代言費,索要賠償不太可能,除非是走司法途徑。”值得一提的是,日前有律師通過鳳凰網財經官方微博發聲稱,“吳亦凡涉嫌刑事犯罪,品牌方可要求其賠償。”
據了解,明星翻車的情況也分為很多類型,如違法、出軌、嫖娼、代孕棄養、言行不當等多種行徑,因此也要視具體情況而言。
譬如,在8月2日“小S事件”的INS風波之后短短幾個小時里,小S和大女兒許曦文共代言的4個品牌代言已經先后宣布合約到期或是直接終止合約,其中還包括了清揚。
▍截自微博
不過,對于小S被品牌解約一事,一位演藝圈的工作人員則表示,通常合同規定是由不可抗力因素或藝人的不當言行是可以單方面節約及賠償的。“不可抗力好定義,但是不當言行的定義會有很多爭議,小S是寫了‘國手’的說辭,不是明確的‘臺獨’言論,在法律上很難界定。大概率會變成單方面違約。”
由此可見,雖然美妝品牌與明星簽訂代言合作時會簽訂道德條款,然而,因明星“翻車”所導致的大部分解約事件中,品牌方也鮮有能獲得賠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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