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么處罰屢教不改的沃爾瑪?
5日,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媒體通報,該部門近期查獲沃爾瑪在渝多家超市涉嫌銷售假冒“綠色豬肉”。今年以來,重慶沃爾瑪超市3家分店以低價普通冷鮮肉假冒高價“綠色食品”認證的豬肉1178.99公斤,涉案金額4萬余元。作為世界500強、全球知名零售商的沃爾瑪公司,不是第一次因違法遭到工商部門的查處。僅沃爾瑪在重慶的門店,2006年以來就因銷售過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虛假宣傳等問題,先后20次受到重慶工商部門處罰,今年1-8月就達8次之多。
沃爾瑪在重慶的門店5年內出現如此多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情況,實在讓人震驚。作為多次被曝光的違法企業,可與其國際大公司的形象相去甚遠。而越來越密的出事頻率說明,沃爾瑪銷售問題食品絕不是簡單的管理失誤,很可能是有意為之,以求通過坑害消費者來牟取暴利。
很明顯,重慶工商部門以往對沃爾瑪的20次處罰并沒有讓其真正吸取教訓。而洋超市的肆無忌憚則反襯出中國監管法規的無力。要是處罰標準能高一點,罰得它元氣大傷,沃爾瑪還敢用假冒偽劣食品欺騙消費者嗎?沃爾瑪在歐美的門店要是有這么多的違法記錄,恐怕早就被罰得破產了,哪會給其一次次向消費者道歉的機會?“如果道歉有用的話,還要警察干嗎?”這句網絡流行語用在剛給媒體發來聲明,稱對廣大消費者表示最誠摯歉意的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身上,可真是合適。
在相關法規沒有修改,處罰標準沒有提高的情況下,建議有關部門可以按超市的“行規”來處置銷售假冒“綠色豬肉”的沃爾瑪。9月6日《京華時報》就有報道稱:“8月29日,北京TESCO樂購超市大興黃村東店保潔員秦先生工作時,吃了一顆貨架上的葡萄。超市對秦先生所屬保潔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包括沃爾瑪在內的超市對員工(包括勞務派遣工和廠商促銷人員)或是有小偷小摸行為的顧客可是從不手軟的,罰起款來也都是天價(雖然超市不是執法部門,根本無權對被懷疑偷竊者罰款)。那對沃爾瑪出售問題食品的行為是不是也應該按這一超市業內的行規標準來處罰呢?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10倍罰款明顯是低了點。如果按一顆葡萄5000元的標準折算,沃爾瑪涉案金額4萬余元的假冒“綠色豬肉”估計就得被罰個幾十上百億。這么多錢,足夠沃爾瑪長記性了,以后肯定不會再犯。要是罰個幾十萬,對這樣一家大公司來說,只是毛毛雨,根本不會當回事。風頭一過,照樣銷售問題食品。
當然,沃爾瑪也不是沒有其他選擇,還可以向美國的沃爾瑪超市學習,在沃爾瑪的大門口掛上“本超市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字樣的牌子(美國沃爾瑪超市就是這樣處罰小偷的)。至于江西景德鎮沃爾瑪超市員工懷疑女顧客偷東西,將其毆打致死的例子就不用學了,那對沃爾瑪(中國)的高管們太殘忍了,還是罰錢抵罪吧。
而對偷吃葡萄的保潔員開出天價罰單的TESCO樂購超市,以后要有什么違法行為,有關部門也大可以按此標準計算罰款,以示對其發明的罰款新標準的尊重。相信這一罰款新標準如果得以施行,以后想再在超市里找到問題食品可就難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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