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鱷魚不服1美元判決 官司戰火不斷
來源:
聯商網
2004-04-29 10:57
2002年3月,新加坡鱷魚圖文作品創始人陳賢進和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鱷魚)以拉科斯特襯衫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今年3月25日,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拉科斯特公司沒有經過新加坡鱷魚圖文作品創始人陳賢進的許可,于1995年7月21日擅自將陳賢進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侵害了原告的作品復制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
代理法國鱷魚在華知識產權業務的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公司黃暉博士昨天向記者表示,拉科斯特只是向國家商標局遞交了“鱷魚圖文”的商標注冊申請,國家商標局于1999年對該商標進行了公告,隨后,該案中的原告新加坡鱷魚對此就提出了異議。正因為如此,拉科斯特到目前為止從未使用該圖形標志,也并未侵犯其所謂的著作權利,故此原告在異議案之外對拉科斯特另開訴訟毫無法律根據。
據了解,兩家鱷魚“互咬”侵權的官司已經發生多起。到目前為止,法國鱷魚共分4次向北京、上海等地相關法院起訴新加坡鱷魚侵犯其圖形商標專用權。
新加坡鱷魚中國總部負責人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加坡鱷魚方面暫時不對對方的這一行為做出評價,相信法院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來源:京華時報)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