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音像制品分銷領域對港澳特惠
來源:
聯商網
2004-02-18 08:55
據了解,按照原有2001年的這一辦法,港澳進入內地音像制品分銷領域只是參照外國企業,僅允許以合作形式在內地設立分銷企業,而且所擁有的權益不得高于49%。增加上述規定,是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作出的。
新的規定還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權,設立中外合作音像分銷企業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業務的,省級文化、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無需再經文化部、商務部審批。文化部市場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是行政許可法頒布以后文化部頒布的第一個部門規章,審批程序的設定和流程是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制定的。
自2001年我國按照世貿組織承諾開放音像制品分銷市場以來,先后已有3家境外企業與我國內地合作,設立了上海新索、中錄華納、廣州鴻翔3家音像分銷企業,音像制品年銷量過億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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