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臺音像制品檢查規范與處罰標準
來源:
聯商網
2004-03-23 08:28
按照《標準》,音像制品的違規處罰將進一步細化、量化,有利于社會監督。這是我市首次針對音像制品門店制定量化處罰標準。
經營非法音像制品超過100張吊證
我市《音像制品檢查規范與處罰標準》是根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等,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來的。
其中,經營非法音像制品的,將沒收非法音像制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罰款額以每張100元計,但不得低于2000元;超過100張視為情節嚴重,吊銷《許可證》。經營含有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將沒收其違法所得和有關制品;并處5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責任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假如音像制品門店未懸掛經營《許可證》,將處以500元罰款;不按核定范圍經營的,將沒收有關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偽造或者涂改《許可證》的,將處以2萬元罰款。
《標準》還對變更《許可證》載明事項不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不辦理年審驗證手續的行為作了具體處罰規定。凡違反該《標準》受到處罰3次后仍然不改正的,將吊銷《許可證》。
據了解,以前我市對經營非法音像制品的罰款數額為2000元至1萬元,沒有具體量化到張(盒)數。去年4月開始,市文化行政部門開始探索量化處罰標準,對經營非法音像制品的按每張罰款50元計,從而壓縮整治了一大批小、散、亂、差經營門店。
此外,經營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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