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物業(門面房)
商業及物業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甲方擁有的**門面房的商業和物
業管理事宜達成本合同,并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門面房位置
甲方的門面房位于**商業物業 (以下簡稱為 “本物業” ) 一期一層, 面向_____________
路,第 號商鋪(見位置示意圖標注) ,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類
型為: 商業 。 (以下簡稱為“該商鋪”或“商鋪” )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約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物業管理服務:
1、為該商鋪服務的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維修、保養等服務。
2、為該商鋪服務的公共區域的保潔、公共秩序維護、公共綠化養護等服務。
3、該商鋪裝飾、裝修等管理與服務。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或按國家及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管理規定
辦理。
第三條 商業管理的特別約定
1、甲方同意該商鋪與本商業中心同時或提前開業。如不能同時開業,每延遲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200元罰金,如延遲開業超過 10天,乙方有權將該商鋪按市場價格對外租賃,租金歸甲方。
2、甲方承諾該商鋪不經營以下產品和行業:
①易燃、易爆產品;
②其它各類危險品;
③有污染和對環境有影響的產品;
④對人身有損害的產品;
⑤餐飲業;
如甲方違反上述承諾,乙方有權禁止甲方的上述經營行為,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3、甲方對門面房的外墻、廣告位、玻璃門、安全門不得自行進行改造或更換,如需進行改變,須事先拿出方案報乙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乙方有權禁止其改變行為,
甲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并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4、該門面房門外廣場屬本物業公共廣場,由乙方全權負責管理,甲方不得在廣場設置任何障礙物,不得在規定進貨時間外使用機動車、非機動車上貨,交通工具必須停放在乙方指定的位置。
5、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一樓百貨商場營業時間同步,可以延長營業時間,但不可以在商場營業時間內自行關閉店門,如有此行為,每次(天)罰款 200 元。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裝飾裝修商鋪時,應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裝飾裝修管理等法規及乙方制定的有關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規定。裝飾、裝修不得破壞商鋪整體結構,不得對剪力墻、框架等造成傷害。不得對已有的門、廣告位及其它已有設備設施進行破壞,如需改變,需按規定提交書面申請,經乙方批準并做好相關措施后方可實施。
2、甲方未經政府及乙方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改變、損害本物業原有建筑主體結構和消防分隔等設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公共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甲方應事前書面申請,經乙方批準后方可在乙方監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3、甲方進貨、上貨時間一般情況下應安排在晚上下班后。
4、接受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就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5、甲方自行承擔在本物業投資和商業經營的全部風險,不得因乙方對本物業實施統
一管理而要求甲方對商鋪經營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本物業相關的管理規定。
7、甲方應按時向乙方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其它服務費用或代收代繳費用。
8、甲方應遵守本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承擔商鋪經營相關的消防責任。甲方應在開業后每年 月份與乙方簽訂一次《消防安全責任書》 ,積極參與、配合甲方組織的消防培訓和演練,并對其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安防器具、設施進行維護,按政府相關部門要求進行檢測,保證其能夠正常使用。
9、甲方應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本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 、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任何物件(包括標牌、廣告牌等)安裝、張掛在外墻和公共部位的墻壁上,不得利用物業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帶入、存放在本物業內;在鋪內設立貨品堆放處、辦公室等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裝煙感、噴淋、防爆燈等設施,商鋪貨品堆放處須符合消防要求,貨架須采用金屬材質。
11、甲方如需出租商鋪,則在簽署物業租賃的書面協議前三十日內應書面通知乙方,并確保承租人在進入租賃區域前與乙方簽訂完成物業管理協議。甲方繼續承擔本協議相關責任。
12、甲方應負責賠償其營業員違反本物業各項物業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負責教育、管理監管其成員、代理人、雇員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從本協議和有關規定,對于上述人員與本物業有關的任何違約或侵權行為,除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外,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13、甲方應根據乙方規定的時間、路線、方式運輸貨物。
14、甲方營業產生的垃圾必須袋裝,干/濕分開,并按乙方規定時間自行運送至位于本物業的公共垃圾站。裝修期間所產生的各類垃圾,甲方應按乙方及政府有關規定付費,其費用不包含在物業服務費中。甲方若有特殊需求,需與乙方協商,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15、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在本物業內商鋪范圍以外的任何地方,從事任何經營和推廣活動。
16、甲方應保證其營業人員至少有 1 人參加過由消防主管部門舉辦的消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執證上崗。
17、法律法規規定的承租方和物業使用人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對該商鋪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環境衛生等項目維護、修繕。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與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但除乙方存在過錯外,不承擔對甲方及其雇員、顧客的人身損害及其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3、乙方應接受政府相關部門指導,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防范工作,協調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糾正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治安、消防、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并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4、乙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指導,及時處理投訴。
5、乙方本著為**整體經營及管理積極向好的原則,有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制定本物業合法合理的規章制度,并書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甲方應積極遵守。
6、乙方應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7、乙方應在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權益,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照雙方約定或協商確定費用,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
8、乙方對甲方及其雇員和顧客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包括《裝修手冊》 , 《消防責任書》 ,統一經營管理守則,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管理,消防管理等相關制度)及本協議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責令停止違法違規行為,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支付違約金,對不按時足額繳納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者,有權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維護、保潔、空調、貨品出入、照明、停車、供水等) ,并采取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催繳催改措施。
9、乙方對本物業實施的服務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家經營品種是否符合**的整體定位;本物業內外的布局調整;節慶儀式及促銷活動;商鋪裝修裝潢;宣傳推廣和營銷活動;日常營運管理;經營質量保證等。但雙方特別明確,乙方不承擔甲方的經營風險。
10、乙方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1、乙方應依據本協議及相關政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乙方收取商業和物業服務費用及其它服務費用。
12、其他法律法規確定的權利及義務。
第五條 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一)物業服務費
1、甲方應按本物業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物業管理方案和收費標準繳納相關費用,
乙方應將經批準的收費標準進行公示并告之甲方。
2、物業服務費中包含但不僅限于以下費用: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能耗和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公共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公共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物業服務企業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物業服務企業的合理利潤及相關稅費;
(10)法律法規規定及雙方商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物業服務費中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包含規定外的有償服務費用。
3、物業服務費自交房日起開始計收。
甲方應于交房時一次性繳納首期(六個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除首期物業服務費外,物業服務費按每三個月為一個支付期,甲方應當在每個支付期的最后一個月的 20日前向乙方一次性足額支付下個支付期的物業服務費(遇法定節假日延期至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
乙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要求,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申報物業服務費
新標準,在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后,書面通知甲方。
(二)其他費用
1、甲方應當獨立計量并承擔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等能源費用?照{使用費按商場的空調使用管理計量標準支付應承擔的費用。
2、甲方店內風機盤管的電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費用。
3、 裝修管理費、 裝修建筑垃圾清運費等費用未包含在物業服務費中, 甲方應按照 《裝
修手冊》向乙方交納。
5、如甲方經營對垃圾處理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則垃圾清運及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8、甲方應按照公用事業部門或乙方的收費通知按時足額交納各項費用。
(三)甲方可以以現金、銀行轉賬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等費用,支付的款項均以乙方實際收到款項之日為付款日,付款發生的相關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可以出租本物業,但應在簽署租賃協議前繳清之前的物業服務費、能源費等各項相關費用,轉讓對象應符合本協議相關規定與要求。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交納 2000 元的履約保證金。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物業服務費、能源費、空調費或違約金,以及違反管理制度導致罰款、賠償金,乙方有權以全部或部分履約保證金沖抵甲方應交費用。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沖抵前述欠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甲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 5 日內將履約保證金補足,否則,按本協議第六條有關約定將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將該門面房出售,應事先通知乙方,并結清一切費用,新業主須與乙方簽訂新的《商業及物業管理合同》 ,手續辦完后,乙方應在 30 日內將履約保證金余額(如有)無息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 代收代繳費用
如有關部門及甲方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等代收代繳服務,具體方式及收費標準按本協議及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八條 保險
(一)乙方負責協調為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一切險、公共責任險等。
(二)甲方負責在開業前對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裝修等) 、自用設施設備、本物業區域的財產等投保財產一切險、公共責任險等并承擔相應費用,同時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險單及保費交納憑據復印件。
(三)本物業正式交付使用后,發生任何保險事故時,甲乙雙方應立即分別向保險公司報案,并協助共同分析查明原因,辦理索賠。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當按照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如甲方逾期支付或補足物業服務費、保證金或其他應繳費用的,甲方除應如數支付或補足外,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 萬分之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中止或停止相關服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自行承
擔。
(三)如甲方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乙方有權按物業相關管理規定追究甲方責任,并有權按本協議約定中止或停止相關服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自行承擔。
(五)雙方確定,乙方無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損害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物業服務中斷。
2、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臨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設
備的使用造成的損失,但乙方需提前通知或公告(因突發或搶修情況除外) 。
3、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空調、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公用設施設備的
中斷、障礙及損失;
4、因甲方不繳納或未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或其他有關費用,以及因甲方責任致使
乙方無法完成物業服務或達不到服務標準;
5、雙方同意的其它原因。
第十條 緊急狀況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天然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國家或地區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雙方約定向本物
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協議的效力及于甲方的員工、訪客等相關人員,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對甲方的通知,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于指定公示區域公示及留置于甲方商鋪屬于有效送達甲方。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協議自甲方簽字(自然人)或蓋章(法人) 、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伍份,甲方壹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2、如本協議與購房合同約定存在不一致時,應以購房合同為準。
附件:消防責任書
甲方: 乙方:**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消防安全責任書
甲方:**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 號商鋪) (以下簡稱乙方)
為創建**(下稱廣場)安全穩定的經營環境,確保廣場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公安部令第 61 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的責任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組織,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培訓。
(二)對乙方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督導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組織、責任和制度,并對乙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三)建立廣場區域的義務消防隊,制定消防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四)與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制定實施符合消防法律法規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規程。
(五)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及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
(六)組織開展商戶營業期間以及閉店后的安全檢查工作。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配置滅火器材,定期組織檢查、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八)審批乙方裝修、明火作業、促銷等活動的消防安全手續,監控其消防措施的落實和執行。
(九)定期對商戶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工作技能。
(十)負責牽頭成立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委員會,協調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關系。
(十一)在緊急情況下,如乙方人員不在現場,甲方可以在不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采取必要措施進入乙方區域處置情況,事后再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無需賠償。
(十二)法律法規及合同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其他責任。
二、乙方的責任
(一)承擔本物業區域內消防安全責任。
(二)嚴格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消防安全法規,配合甲方實施在本廣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管理好該商鋪區域內的專用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自行采購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按要求自行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在防火卷簾門下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影響功能及使用。
(四)依據法律法規成立該商鋪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組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培訓和演練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給甲方;每天開業前、后各檢查一次責任區域落實安全措施情況。
(五)乙方如需明火作業,必須報甲方批準,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并采取相應防火措施后方可實施。在營業期間嚴禁動用明火。因裝修或動火引起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裝修施工應遵守甲方的《裝修手冊》 ,并報消防職能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負責落實,甲方有權監管。
(七)消防設施已通過消防主管部門同意使用,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當造成損失、損壞并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乙方應確定本單位的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派員參加甲方組織的公共消防安全組織, 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教育培訓,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
(九)自行遵守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得帶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險品貨品,人員和車輛、貨物不得占用和遮檔消防設施設備、標識以及消防通道。
(十)經營區內電器容量增容,需報甲方批準后實施。
(十一)乙方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對該商鋪區域內設備設施要有專人負責,并經常維修、保養,防止浸濕電源插頭,工作人員下班后必須斷掉總電源。
(十三)員工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滅火毯,熟練掌握電氣火災等的滅火方法,對設施器材定期檢查,發現失效及時進行更換。
(十四)乙方商場內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商品時,應控制在兩日的銷售量以內,同時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經營其它危險物品時,應報甲方審批。 。
(十五)參加甲方及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并履行相應義務。
(十六)乙方舉辦促銷、焰火集會、燈會、展會等其他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當事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經甲方及消防、職能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負。
(十七)法律法規及合同規定的物業使用人的其他責任。
三、其他事項
(一)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責任書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政府相關部門備案一份。
(三)本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責任書由甲方及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單位(蓋章) : 單位(蓋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