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獎懲制度
1、對嚴格實行本規范流程之責任人(臺賬管理人、店長或值班主管、防損),予以20分獎勵。
2、未建立《貴重易盜商品臺賬》的門店,對店長處以20分扣罰。
3、無專人對臺賬品項進行管理(看守、點數并簽名)或總部臨檢時發現管理不完善,對店長處以20分扣罰。
4、臺賬品項管理人未堅守崗位(臨時脫崗須有記錄)、不按時清點或者商品進銷存虛假記錄,每發現一次處以5分扣罰。
5、未對臺賬實行抽查、未按時上傳臺賬的,對店長處以5分扣罰。
6、臺賬記錄須以實物為準,不得參考電腦庫存,違者處以10分扣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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