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積小于10CM時,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劑外可免除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或保存期、質量(品質)等級、產品標準號;但在其大包裝上應標明食品名稱、生產廠家或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或保存期。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已明確規定保質期或保存期在18個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稱、地址和產品標準號。
基本要求: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所有文字必須是規范漢字,所用的計量單位必須以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為準,如質量單位:克、千克、體積單位、毫升、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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