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遭遇李嘉誠出售風波之后,香港超市巨頭和記黃埔旗下的百佳又陷入“超市霸權”漩渦。香港消費者委員會近日發布報告稱,百佳與怡和集團旗下的惠康,通過阻止供應商向競爭對手提供折扣等取得競爭優勢,行為或已觸犯香港《競爭條例》。
目前尚無法進一步調查和判斷兩大超市是否違法,不過根據消委會的這份報告,百佳和惠康很可能成為香港第一波反壟斷浪潮中首當其沖的調查對象。
消委會炮轟兩大超市巨頭
每當香港人打開報紙,欣喜地看到幾大超市“最低價”的廣告,他們大概不會知道,真正支付這一版面廣告費的未必是這些超市。當他們走在超市里細心挑選貨物時,或許也不知道,供應商要付一筆“上架費”,這些貨物才有機會在貨架上出現。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從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以匿名方式向43家供應商進行問卷調查,結果發表在《雜貨零售市場研究報告》中。報告顯示,香港兩大超市巨頭百家和惠康,利用自身競爭優勢,用多種手段向供應商施壓,限制了公平商業行為。
這些行為包括兩家超市要求供應商分擔廣告開支、向供應商征收貨品上架費、阻止供應商向競爭對手提供折扣優惠及要求獨享貨品銷售權等,否則威脅終止交易。其中最后兩項如經進一步查證,就會觸犯香港的《競爭條例》。
“這些費用都會向供應商征收,好像理所當然一樣。但沒辦法,超市是大客戶,不可輕易開罪”,香港港九罐頭洋酒伙食行商會有限公司副主席李廣林,從事糧油雜貨業務已經50多年,業務包括出入口,零售和批發,業界人士稱他為“糧油大王”。
但就算是“大王”,面對超市巨頭也有無奈的時候。李廣林綜合了業界的情況向網易財經反映,貨品的上架費,每款貨品每家超市分店收約100-1000元(港元,下同),有些甚至會一次收取數以十萬計的“上架費”;廣告費用也動則過萬,“超市說因為廣告里賣的是我們的貨物,所以要我們負擔部分費用,未見官先打30大板。”
李廣林也指出,除了被消委會點名的百佳和惠康,另一家超市華潤萬家,也有類似的不平等要求,但因其市場占有率較低,所以其征費的金額和種類也較少。
然而更讓供應商不憤的是,超市會根據一些暢銷商品類別推出自家品牌,然后阻止供應商向其他零售商提供競爭產品優惠。“差不多一樣的東西,我們供應的貨品最低要賣100元,超市自家品牌就賣80元,直接就堆在你供應的貨品旁”,李廣林苦笑說。
不愿透露身份的一名供應商說,自從超市推出“自家品牌”,其批發的貨品銷量急速下跌超過20%。
“地產霸權”被指成幕后推手
不過,百佳回應說,90%的特價貨品推廣項目皆由供應商主動提出,絕不會向任何供應商施壓以影響市場價格,尊重并履行合約精神,一直與供應商維持專業和合乎商業道德的合作關系。而惠康也表示其一直恪守及尊重市場自由競爭,絕對不會干預供應商的商業決定和業務運作。除了這兩段聲明,兩大超市巨頭均不愿再回答其他的細節問題。
從數據上能一窺香港兩大超市的“霸主”地位。根據消委會的報告,目前百佳和惠康在香港食品零售市場占有率分別為28.6%及33.9%,兩者相加市場占率高達62.5%;而在家居日用品市場中,百佳加上同系屈臣氏的市場占有率為23.6%,惠康及同系的萬寧則占35.9%。兩者相加也將近60%。
剩下的市場份額,很多也是由其他地產商旗下的超市百貨占據。“香港的一田百貨,也因隸屬另一大財團----新鴻基旗下的商場而得不斷發展”,香港中文大學會計與財務高級講師李兆波李兆波說,即使像近年急速冒起的零食超市759阿信屋,也是因為得到地產發展商的支持,發展才能如虎添翼。
兩大超市的規模越做越大,但其他小零售商數目卻越來越少,消委會研究指出,小超市過去12年跌16%,營運面積只占行業整體的1%。而超市巨頭能夠不斷發展與壯大,除了長期投放大量金錢在鋪天蓋地的宣傳活動上,建立了強大的品牌效應,也與他們從事地產業務的母公司有密切關系。
“在可預見的未來,兩大超市的主導地位難以動搖”,李兆波說, 百佳隸屬屈臣氏集團旗下的食品零售部,而屈臣氏是李嘉誠長實集團旗下的公司,所以在長實旗下的商場中較少設置其他直接競爭對手。
至于惠康則歸屬牛奶公司旗下,牛奶公司又隸屬怡和集團,此集團轄下有香港置地多個大商場,不難發現許多惠康超市都位于香港置地的發展項目中。這些超市不但在空間上占有黃金鋪位的優勢,而且對新進入市場的經營者造成市場門檻。
另外香港消委會也發現,香港最大商場供應者之一、商場內部樓面面積達1100萬尺的領匯商場,向大型超市提供捆綁式銷售,讓他們享有許多租金優惠,而其他商戶則沒有。有小商戶也表示他們甚至想租鋪都不行。香港消委會研究及營商手法事務部總主任熊天佑指出,這種做法變相對巿場新參與者造成準入障礙,助長了大型超市在市場上的優勢。
香港反競爭立法進度緩慢
“看到這次消委會的研究報告,感覺歷史在不斷重演。”在5-6年前也進行過類似的超市研究的香港中文大學中大市場學系教授冼日明說,消委會這次的報告和他當年的研究結果相若,而他當年的報告,后來也提交給了香港消委會。
冼日明說,超市的不公平競爭行為,對香港整個營商環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對新品牌來說,付不起上架費去不了超市;零售商得到的貨種和優惠比超市少;供應商也經常遭受不平等的交易,利潤受壓。整個產業鏈的生存空間都備受壓力,不利整體行業發展,到頭來是消費者的選擇越來越少。
李兆波也說,超市的毛利水平不高,行業競爭激烈,盈利主要是靠規模支撐,故超市在經營時可能也要想盡辦法。兩大超市屬上司公司旗下和領匯商場都屬于或隸屬上市公司,需要向股東交代業績,他們不斷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無可避免的事情。
香港兩大超市種種涉嫌反競爭的行為,多年來一直為諸多業界人士詬病。但為何如今全世界超過100個國家和地區都有競爭法,香港卻落在后面?
事實上,早在20年前香港已經有討論成立競爭法,但立法過程卻充滿了爭議,故一直蹉跎。香港立法會草案委員會主席梁君彥曾表示,管理跨行業的反競爭行為,條例復雜,而且政府當初提出的咨詢文件不夠詳盡及具體,導致立法進度緩慢。
直到2012年6月香港行政會議才通過《競爭條例》,具體的實施指引2014年才出臺,法例最快要2015年才能正式實施,屆時相關部門才可以對兩大超市涉嫌的反競爭行為進行深入調查,并確認他們是否違法。
李兆波和冼日明均表示,香港奉行法制,如果要改善業界不公平交易題,仍需依靠未來《競爭條例》的實施。兩位學者都認為,香港需要盡快落實競爭法,清晰競爭行為守則。
來源:地產中國網
古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