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其實沒有那么多“彎彎繞”
文/樹華
每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將會成為全國媒體的一場饕餮大餐,成為有關食品企業紛紛表態和展現危機公關能力的“閱兵場”,成為各級領導和各有關部門的關于食品安全會議和指示的“公告欄”,更是“高度重視”、“緊急部署”、“立即徹查”、“最嚴問責”、“絕不姑息”……等等表達強烈色彩的四字詞語“造句展覽會”,可是,為什么如此多的口號、措施、標準、監管、查處、問責、法規,就無法杜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甚至那些號稱全球標準監管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品牌信譽度高的洋工廠、洋快餐、洋超市等更不斷闖食品安全的“雷區”呢?食品質量和安全管理就那么難么?真的需要那么多“彎彎繞”嗎?
“福喜肉”、“六合雞”、“蘇丹紅一號”、“豆漿門”、“五香狐貍肉”等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沒有一次是因為標準不清楚、檢測不出來、技術不過關而導致的,無一例外是人為故意。這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反復出現在號稱管理嚴格、全球標準、技術先進的洋工廠、洋快餐、洋超市和它們的供應商體系,僅僅一句“個人行為”、“供應商的責任”就可以金蟬脫殼了嗎?
一句“吃不死人”,暴露了經營者對于食品安全的容忍底線,只要不死人,就不是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全國消費者的健康,或者全國消費者后代的健康,就可以完全忽略不計。國家要追求食品安全“零容忍”,而執行中企業卻追求“不死人”,這其間的差距豈止十萬八千里。
一句“個體事件”,暴露了涉事企業丟卒保車的處理態度。這么重大的批量過期,只要對進銷存進行基本審查,沒有查不出來的問題,何況福喜這樣的擁有SAP等全世界最先進的信息系統的企業。因為什么導致這類“個體事件”被縱容,是因為業績壓力?還是因為企業處理過期肉的損耗太大,沒有人敢擔責任?或者根本就無所謂?
“對于供應商的行為準則有同樣的要求”、“絕不姑息供應商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麥當勞和百勝無一例外,將責任直接引向供應商責任。無論是連鎖餐飲企業、還是連鎖超市企業,只要能夠將責任推給供應商,給自己留點諸如“監管不嚴”、“檢查不到位”等說法,承擔點象征性的責任就好了。誰會相信不斷出現的供應商問題與這些采購商沒有關系,采購商在與幾家供應商進行的長期合作中,只要向工廠派駐質量管理小組,就完全可以發現異常,只要隨時檢查其進銷存盤,完全可以查出問題。既然這些大型企業都花費大量資金甚至使用國家項目扶持資金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可追溯到田間地頭、養殖加工環節,難道就不能追溯到上一個供應環節?
事后追責可以亡羊補牢,但不斷出現事后追責就是逃避責任,明知故犯。
從企業管理角度,企業層面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只要重視就不難發現和提前解決。所謂重視,就是“高大上”。食品安全的管理層級最高,企業董事長總裁親自掛帥負責;食品安全的責任最大,可以超出任何經濟利益,即使普通員工,如果知情不報,也必須承擔相應責任;食品安全的權限至上,任何一個員工,只要發現食品安全隱患,就可以自主決定停用、棄用所有有問題的原料、食材,只需事后報告。
從政府監管的角度,對不斷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大型連鎖企業和餐飲企業,不應該順應企業推卸責任或控制責任范圍的做法,應該果斷亮出紅黃牌,并且對其全系統專人掛牌督辦。政府不能只為企業發放“食品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等貼金的獎狀,是否也要給企業發點諸如“食品安全事故警示牌”,也要求懸掛在店鋪門口呢?
一家對食品安全重視的企業,根本不需要記者臥底才能發現問題,企業做好原材料的入庫管理和庫存管理,嚴格執行先進先出和庫存時間管理,就不難發現“過期肉”。只要允許員工擁有自行決定統一銷毀過期材料的權限,就不會出現“過期肉”。只要允許員工與企業內外的相關監管人員和部門建立無障礙的反饋機制,就不難及時通報問題。任何企業的食品安全隱患都瞞不過具體操作員工,無論從企業角度還是從監管機構角度,食品安全監管應該下沉到基層。
企業追求成本效益的優化不能將食品安全納入比較指標,更不能以“不死人”作為衡量底線,食品提供者的食品安全,其企業才能安全。